星期二, 七月 27, 2004

[UI]Command/Ctrl鍵

Mac上的主要功能鍵是Command鍵和Option鍵,相當於PC上的Ctrl鍵和Alt鍵,如果是跨平台的軟體,幾乎所有用到Ctrl鍵的功能在Mac上都會由Command鍵取代,Cmd+N是開新文件、Cmd+A是全選、Cmd+C是複製、Cmd+X是剪下、Cmd+V是貼上、Cmd+Z是還原、Cmd+S是存檔、Cmd+O是開啟舊檔⋯⋯等等。不同的是,Mac上兩個鍵的位置是反過來的,Command鍵在內側,Option鍵在外側,而PC上Ctrl鍵在外側,Alt鍵在內側。也就是,Mac上Command鍵的位置是PC的Alt鍵,Option鍵的位置是PC的Windows鍵,Mac另外有Ctrl鍵,跟PC的Ctrl鍵同一位置,不過用途是另一回事,與現在的主題無關。

幾個月下來大量而頻繁的使用軟體作事,才知道Command鍵的好處,我常需要按很煩的熱鍵,像是Cmd+Option+Shift+L、Cmd+Shift+B、Cmd+Option+Shift+S、等等。或是按位於鍵盤右邊的按鍵,Cmd+P是列印,Cmd+M、Cmd+L、Cmd+;、這些都是很常按的熱鍵。以Ctrl的位置來說,要按到這麼遠的距離是很辛苦的,手得張開蠻大的才辦得到,除非用兩隻手,但這又要把滑鼠放下。但以Cmd來說會輕鬆很多。Command+Shift跟Ctrl+Shift相比之下,我還是覺得前者較好按,通常是這樣,大姆指按著Command鍵,無名指或小指按Shift鍵,用中指或食指去按字母,以大姆指為軸心,手可以按得很遠,但Ctrl+Shift的情形是,無名指和小指壓著Ctrl跟Shift鍵,要按遠一點的地方就辛苦許多。另外常見的Command+Option,也比Ctrl+Alt好按,前者可以用一隻大姆指按住,因為兩顆鍵排在隔壁,但後者一定要用到兩根手指頭,因為兩顆鍵被隔開了,就算Command+Option鍵是用兩根手指頭按,要再按第三顆鍵也比較簡單,因為離字母區較近。這真的是重點,最重要的功能鍵,放在離字母區近的地方,次重要的則放得較遠,才是合理的設計。

這些東西是很細微的小事,但如果一天要按上幾千次,就會很明顯的感受到差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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